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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星石科技产业园

区域:天津-北辰

行业:其他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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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政策

1、税收奖励

(1)新引进注册在总部或楼宇经济写字楼内的县外企业,年纳税额1000万以下,按照企业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税款县级留成部分的50%--70%拨付扶持企业发展资金;年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县级留成部分的80%拨付扶持企业发展资金。

(2)对注册在总部或楼宇经济写字楼内具有特殊带动效应和税收贡献的县外企业,扶持企业发展资金奖励可“一事一议”。

年纳税额

税种

企业奖励

1000万以下


县留成

企业享受

增值税

18.75%

70%

营业税

50%

70%

企业所得税

30%

70%

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20%

70%

1000万以上


县留成

企业享受

增值税

18.75%

80%

营业税

50%

80%

企业所得税

30%

80%

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20%

80%

一事一议

对注册在总部或楼宇经济写字楼内具有特殊带动效应和税收贡献的县外企业,扶持企业发展资金奖励。

2、税收减免

(1)在潘庄工业园区内新设立生产型企业(经营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县外投资项目或固定资产实际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项目【包含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世界和国内500强、央企来宁河投资的项目】

固定资产投入标准

享受奖励标准

2亿元以上(含2亿元)或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形成的县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两年,减半奖励三年。

2亿元以下3000万美元以下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形成的县级留成部分80%奖励两年,减半奖励三年。

(2)对于在楼宇内设立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总部和地区级总部,国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企业设立地区级以上总部和结算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以及动漫、创意等高端业态企业和机构(经营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税种

享受奖励标准

营业税

三年全额奖励,其后年度奖励标准年纳税额1000万以下的,县级留成部分的80%;年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县级留成部分的85%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

对税收贡献较大企业,扶持企业发展资金奖励可“一事一议”。

二、资金政策

1、对新引进并已开工建设或租赁厂房投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评审批准后,给予8—10万元资金支持。

注册资本金

支持额度

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8万元

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10万元

对新引进规模以上、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0万元

2、以科技项目的方式加强对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经审批后给予无偿支持,支持额度为10—60万元。

经费投入标准

支持额度

研发经费投入30—100万元(含100万元)

10万元

研发经费投入100—200万元(含200万元)

20万元

研发经费投入200—300万元(含300万元)

30万元

研发经费投入300—400万元(含400万元)

40万元

研发经费投入400—500万元(含500万元)

50万元

研发经费投入500万元以上的

60万元

2、成长期、壮大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争取市级周转资金,经审批后,符合资助条件并需要资金支持的企业,给予100—500万元的支持,重大项目可获得500万元以上的资金支持。周转金采用无息借用方式,2-3年后归还。对获得市级周转金的企业,县政府按市周转金10%予以奖励。

三、补贴政策

1、县外注册企业新购置楼宇办公用房,对首次购买面积进行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米50元(对县域经济具有带动效应或购买较大面积办公用房的企业,补贴标准可进行“一事一议”)。在该企业纳税额县级留成超过补贴款之时,由县财政拨付。

2、县外注册企业承租楼宇办公用房,并进驻楼宇办公,年纳税县级留成部分达到10万元,当年资金按200元/平米给予补贴(对县域经济具有带动效应或租赁较大面积办公用房的企业,补贴标准可进行“一事一议”),并由县财政一次性拨付。

四、奖励政策

1、创建国家级研发中心,认定合格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创建市级研发中心,认定合格后,一次性给予3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2、通过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企业技术研发,其成果经科技部门鉴定后,按国际领先、国内领先、国内先进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2万元的奖励。

    4、对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县政府依据获奖级别给予相同的奖励。

5、科技型中小企业成功上市后,除享受市奖励政策外,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6、申请发明专利每项给予3000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项给予1000元资助,外观设计专利每项给予200元资助。

7、对获得中国驰名、著名商标的宁河县内商标权主体,除市级鼓励外,县政府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五、其它支持政策

    1、总部或地区总部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县财政按其缴 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县留成部分的90%给予奖励(如贡献突出,奖励比例可以加大, 具体情况“一事一议”)奖励期限不超过5年。

    2、帮助入驻企业协调员工子女入园、入学、“蓝印户口”等问题。

二、运营服务

    1、因为优秀所以我们非常卓越

 做为专业的产业园区运营机构,星石投资集团始建于2003年5月,2012年集团总资 产逾10亿元,拥有员工200余人,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近30人。星石投资依托高校、 科研院所等优质资源,构建多个科技产业化平台,项目遍及天津、河北等地区。

    2、因为专业所以我们非常卓越

“我们为企业提供的不是一个办公生产场所,而是一个助推企业成长的平台,是一 套科学高效的解决方案”为园区企业发展搭建的六大专业运营中心

(1)高端会议交流和科技成果展览展示中心;

(2)教育培训中心;

(3)基于区域产业特色的研究院;

(4)科技成果孵化中心(省市级孵化器;青年创业中心);

(5)以“云计算和云存储”为特色的数据和信息服务中心;

(6)包含图书馆、员工食堂、便利超市、茶餐厅等综合配套商务中心

为园区企业发展搭建的九大专业服务中心

(1)商务服务平台

代办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报关等服务。为创业者提供法律、政策、财务、会计、知识产权、人力资源、技术贸易、商品贸易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创业者制订创业计划、企业发展计划等。通过提供同行业企业间的交流、大型企业与创业企业的交流、企业与政府的交流、企业与行业机构的交流提供企业合作、产品展示、市场开拓等渠道。

(2)融资服务平台

为创业者沟通各种融资渠道,有针对性地向商业银行、风险投资机构、信用担保机构、投资公司、大企业和个人推荐孵化项目;提供投资担保、小额贷款、科技银行、风险投资、基金管理等业务服务。

(3)信息服务平台

协助园区企业实施如MRP、ERP、SCM等先进的信息管理模式;共享园区数据中心,构建共用的电子商务平台,将园区企业的信息系统集成在一起,为园区企业提供诸如B2B、B2C等全方位的电子商务服务。

(4)人力资源服务平台

共享星石学院资源,实施园区人才引入工程,召集入园企业供应商大会;提供企业人事立户、户口指标落实等人事代理服务;通过培训班、研讨会等培训创业者及其员工;代管孵化企业党、团组织关系和工会组织;培育科技企业家。

(5)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通过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专利战略、专利代理等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按照相关办法给予企业资金补贴支持。

(6)政策支持平台

为企业提供政府相关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申报,向政府、新闻媒体等推荐孵化企业,推荐申报各种科技计划和国家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基金等。

(7)技术支持平台

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平台软件、仪器设备资源支持以及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支持;提供产品设计、工艺设计、中间试验、新产品试制、技术实验、技术检测等技术创新支持与服务,提供科研仪器和实验室等。

(8)企业交流平台

星石汇期刊、企业家沙龙、产品展示及采购洽谈会、星石滑雪节、星石之夜文化节……

(9)资源共享平台

星级酒店、快捷酒店、学术交流中心、金融街、商业配套、星级物业服务、云图书馆、多媒体中心、健身中心、园区食堂、园区公寓、园区班车……

为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专业的企业孵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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